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6日讯 今天出版的《经济日报》刊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受托运营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显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委托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17年投资收益额为87.83亿元,投资收益率5.23%。其中:已实现收益额76.42亿元(已实现收益率4.55%),交易类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11.41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2016年12月受托运营以来,累计投资收益额88.19亿元(其中:2016年投资收益额0.36亿元)。
报告显示,2017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总额3,155.19亿元。其中:直接投资资产934.69亿元,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总额的29.62%;委托投资资产2,220.50亿元,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总额的70.38%。2017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债余额336.18亿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运营中形成的短期负债。2017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总额2,819.01亿元,其中:委托省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2,815.81亿元,包括委托省份划入委托资金本金2,731.50亿元,记账收益83.43亿元,风险准备金0.88亿元;基金公积-0.68亿元(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浮动盈亏变动额);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风险基金3.88亿元。
报告还披露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方式和投资范围,社保基金会采取直接投资与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投资运作。直接投资由社保基金会直接管理运作,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股权投资。委托投资由社保基金会委托投资管理人管理运作,主要包括境内股票、债券、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委托投资资产由社保基金会选择的托管人托管。投资范围,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2015年8月17日国务院印发施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委托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结余基金及其投资收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和社保基金会与各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委托投资管理合同,社保基金会对受托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单独管理、集中运营、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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