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HK:00404,下称“新昌集团”)发布公告,于2018年11月9日(交易时段后)于买房订立谅解备忘录。据此,新昌集团已有条件同意出售及中新元已有条件同意收购目标集团的全部已发行股本。
公告显示,潜在出售事项的代价预期(须待订约方进一步协商)为2.5亿港元,其中,中新元须支付最多1.5亿港元,代表新昌集团直接用于偿还目标集团现时各项经核实负债。
1亿港元将用作收购目标集团的全部已发行股本,连同目标集团全部未来合约、商誉、其已开展项目之应收款项及其全部资产。
同时,根据谅解备忘录,订约方协定,中新元需向新昌集团提供年期2年及按年息6厘计息的5千万港元贷款。在中新元同意后,新昌集团可于谅解备忘录日期起计15个月内按1.25亿港元的价格购回目标集团49%的权益。
据了解,出售目标集团包括新营房屋及土木工程(澳门)有限公司、HCCG Building amp; Civil Engineering (Malaysia) SDN, BHD、新营房屋及土木工程(塞班)有限公司、新昌房屋及土木工程(柬浦寨)有限公司、新昌工程(澳门)有限公司、永发建筑(澳门)有限公司、永丰有限公司、永成建筑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新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9家公司均主要从事楼宇建造及土木工程业务。
公告同时披露,新昌集团于3亿美元8.75厘优先票据于2018年5月18日到期赎回时没有向票据受托人账户支付票据项下的尚未偿还款项,故该公司财务状况困难。
新昌集团表示,潜在出售事项为该集团变现投资缓解上述财政困境的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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