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7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7日晚公布了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表示,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每月5000元(人民币,下同)执行。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财政部介绍,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每月3500元执行。
财政部表示,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当天,财政部还公布了10月1日以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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