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机构相关行业基本信息:
主管单位:经信委/金融办(各地情况各异)
设立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3月8日
申请周期:3-5个月
注册实收资本:1亿元/5000万元
目前整个深圳地区,对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审批都逐渐趋于严格。现有的融资性担公司在申请续期时,门槛相对较高,且已有多家融资性担保公司陆续被取消资质。这也是深圳融资性担保公司转让价格逐渐上升的一个主要原因。此外,对于多数投资人存在的一个行业认识误区:全国性融资性担保牌照。那么,究竟是否存在全国性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呢?华商投顾结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1、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2、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上述条例我们可以知道,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属地区性的,也就是说按照监管要求,是只能在注册所属地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要在异地经营开展业务的,须在当地开设分支机构。
注册融资担保公司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3、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合格的从业人员。
其中,要在一线城市办理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实收资本是必须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在一些中小城市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发起设立须实收资本5000万人民币; 对于出资股东方面,一般是要求存续满三年以上,且近两年是处于连续盈利状态,具备实业科技贸易等相关行业背景为佳。
股东出资比例要求:
(1)由一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由两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20%;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应持有不低于10%的股权。
(2)一般发起人应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持续的出资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原则上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持股比例不低于1%。
华商投顾观点: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在近年来,整个趋势上是监管加强的。就注册资本实收方面,人行意见是后续要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需要存续2年以上,且连续盈利,注册资本实收能力要做到10亿元人民币。如需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可尽早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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