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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再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

[12月29日 22:25] 来源:中新网 编辑:白鸽   阅读量:17099   

中新社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29日宣布,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168项具体办税事项,继续精简企业和个人办税需提供的有关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此次取消的2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税款征收1项、税收优惠19项。

今后,纳税人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不再需要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事故证明,改为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书面报告中对不可抗力情况进行说明并承诺属实,税务机关事后根据需要进行抽查。

此次被取消的具体办税事项中,包括35个办税事项所需的“单位性质证明”、91个办税事项所需的“房屋、土地权属证明”、9个办税事项所需的“土地用途证明”、5个办税事项所需的“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其他27个办税事项所需的产品合格证明、中介机构专项报告等。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分析,此次清理税务证明事项不仅有利于为企业减轻办税负担,还惠及民生,将为老百姓享受税收优惠省不少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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