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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0月30日 19:18] 来源:搜狐 编辑:余梓阳   阅读量:6393   

(上接B109版)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2、其他销售机构(1)销售银行及券商

下列销售机构除特别注明外,仅代销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和C类人民币份额,不包括本基金A类美元现钞和A美元现汇份额。

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代销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和C类人民币份额外,同时代销本基金A类美元现汇份额;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代销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和C类人民币份额外,同时代销本基金A类美元现汇份额和A类美元现钞份额。

(2)第三方销售机构

下列销售机构除特别注明外,仅代销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和C类人民币份额,不包括本基金A类美元现钞和A美元现汇份额。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联系人:辛怡

传真:021-31081800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魏佳亮

第十五部分对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8年4月26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

3、更新了“第五部分基金的业绩”,数据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

4、更新了“第六部分基金管理人”中的;

5、更新了“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

6、更新了“第十七部分基金托管人”中的;

7、更新了“第十八部分境外托管人”中的;

8、更新了“第十九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的;

9、更新了“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新增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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