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09版)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2、其他销售机构(1)销售银行及券商
下列销售机构除特别注明外,仅代销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和C类人民币份额,不包括本基金A类美元现钞和A美元现汇份额。
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代销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和C类人民币份额外,同时代销本基金A类美元现汇份额;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代销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和C类人民币份额外,同时代销本基金A类美元现汇份额和A类美元现钞份额。
(2)第三方销售机构
下列销售机构除特别注明外,仅代销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和C类人民币份额,不包括本基金A类美元现钞和A美元现汇份额。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联系人:辛怡
传真:021-31081800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魏佳亮
第十五部分对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8年4月26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
3、更新了“第五部分基金的业绩”,数据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
4、更新了“第六部分基金管理人”中的;
5、更新了“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
6、更新了“第十七部分基金托管人”中的;
7、更新了“第十八部分境外托管人”中的;
8、更新了“第十九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的;
9、更新了“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新增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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