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amp;贸易》2015年6月刊
日期:2015年7月16日
对于银行从业人员来说,不论阅历深浅,都必须关注以下几点:了解你的客户,了解客户的业务,了解你的业务。
文gt;恩瑞克·法卡罗(Enrico Vaccaro)
译gt;卢伟阳
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大宗商品常被用作融资抵押品,这并不违法,但是利用复制的仓单对某一资产的全部价值设立抵押权就会构成欺诈,因为这样会引发多个债权人对同一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因此,我们需要探讨一种在市场上最为常见的依附性融资实务,即应收账款融资和银行承兑汇票转让。这些实务常被用来从类似于本票或信用票据之类的产品中获取资金,但在技术上或操作上会存在隐含的欺诈风险,这种欺诈风险属于典型的信用风险。
基于“4S”原则,国际贸易一向被认为是低风险领域,该理念同样适用于当前的新金融时代。与其他形式的银行贷款相比,贸易融资业务深受欢迎,因为这些交易具有以下特点:期限短(Short term)、自偿性(Self-liquidating)、基础货物作担保(Secured by the underlying goods)、完成快(Speedilycompleted)。
然而,贸易融资也存在三种主要风险:微观风险,宏观风险和产品风险。其中微观风险是指单个客户层面会遇到的风险,它仅限于与其业务相关的财务(信贷)风险及经营风险;宏观风险是指对客户的国际贸易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那些外部因素,贸易融资中的某些常见问题正是由于缺少对国家风险、外汇风险、行业风险、银行风险以及欺诈的评估而造成的;而产品风险则是指因与贸易相关的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导致的各类风险。因其受自身的惯例约束,该类风险不是本文的主要议题。本文将集中探讨以下话题:微观风险领域、宏观风险领域和银行的公司业务特征。
两种角色
如果要全面涵盖海运的方方面面和揭示其他贸易欺诈,则需要长篇大论,各种各样的欺诈都会存在,如单据诈骗,对手诈骗,保险诈骗和货物盗窃等。对如何判断出这些欺诈,有一黄金法则:“交易看起来太像真的,它很可能就是假的。”在遇到金额比平常大得多的交易时,往往需要银行谨慎处理。为切实防范风险,我们需要先考虑银行常扮演的两种角色:一类是作为向进口商提供融资的机构开展进口依附性融资业务;另一类是作为向出口商提供风险保兑和出口融资的机构开展出口贸易风险锁定与融资业务。
进口依附性融资(Tied Import Financing)
在承诺向进口商提供融资之前,银行必须要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但除此之外,坚持“了解你的客户(KYC)”这一原则对业务的健康发展也至关重要。银行应设计尽职调查的审核模式,并将其应用到客户关系管理中去,另外必须审慎评估进口商的活动领域、进口货物的性质和供应商的名单,以及了解进出口商之间是否保持经常性的业务往来。在大多数交易中,贸易融资被认为具有自偿性,且货物能够随时出售,但银行在评估中也应考虑到与现行业务相关的风险、进口商在市场中所处的地位、供应商的资金周转率以及货物的易腐性等。特别是当进出口商之间第一次发生业务往来时,银行可以要求进口商提供有关出口商的情况报告,这一点至关重要。鉴于此,银行从业者会建议进口商利用诸如邓白氏(Dun amp; Bradstreet)等信息服务机构提供的报告和其他商业信息。另一方面,较为明智的做法是银行要求进口商在信用证的框架内利用好信用证,信用证条款可以规定,由可靠的第三方如SGS对货物实施装运前检验,并由其出具检验证,此外,信用证条款还可规定货物要向知名的保险公司投保。
基于以上融资理念,进口依附性融资在国际贸易中得以应用,其应用程度则受到各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发展过程的影响,以国际大宗商品结构性贸易融资(STCF)而著称的融资技术的演进就表现出了这一点。
大宗商品结构性贸易融资(STCF),旨在向各层次的贸易商提供短期的、自偿性的融资产品,所面向的贸易商涵盖了中型的专业产品贸易商和大型的全球整合型贸易商。实务中,这类融资产品是否需要担保取决于银行对借款人资信情况的认知以及对其业务结构的了解;作为一项跨境贸易融资范畴内的业务,大宗商品结构性贸易融资(STCF)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大宗商品的流通变现来偿还贷款,并为基础商品提供高流动性的终端市场。
通过对银行产品的运用,大宗商品结构性贸易融资衍生出了一系列传统的或量身定做的金融解决方案,如:开立即期或延期付款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基于履行商业合同的义务而开立的银行保函、基于保证托收项下款项的清偿而开立的付款保函、仓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
出口贸易风险锁定与融资(Export Trade Risk Bookingamp; Financing)
除了风险承担和发放贷款的业务外,银行还可以向出口商提供许多有价值的、专业的优质服务,具体包括:信用证通知;按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审核出口商的交单;在议付信用证项下,在开证行偿付前议付单据;在即期付款和延期付款保兑信用证项下,接受出口商的交单而付款或出具付款交单的承诺;保兑备用证;基于履行商业合同的义务而开立银行保函,以及基于保证托收项下款项的清偿而开立付款保函;针对本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或付款交单承诺的情形开展出口票据贴现;以出口商为受益人提供出口前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代表开证行即期付款给作为受益人的出口商,提供保兑信用证项下的装运后融资。
不论是信用证还是银行保函或银行担保的任何产品,不论产品如何命名,它们都无法避免欺诈行为的出现。出口商所在的银行应审慎考虑开证行的业务操作能力和诚信品质,因为与那些经常因微不足道的不符点而拒付或拖延付款的银行打交道着实令人厌烦。
业务反思
在所有银行的产品组合方案中,使用各种各样的大宗商品进行贸易融资由来已久。这其中既存在使用铜和铁矿石的情况,也存在使用酒、谷物、牲畜、宝石等软商品和硬商品的情况。当前,抵押品更多是一些具有高价值密度的商品,如金、银、镍等,这类商品储存成本低,且不会逐渐贬值。而如果是用大豆和棕榈油甚至橡胶作为贸易融资的抵押品,那这类抵押品肯定不会被青睐,况且这对市场本身也是一种威胁。
目前的大宗商品贸易融资有时会过于复杂,其实并无必要。但无论如何,此类交易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即用大宗商品为融资做担保。例如在转口贸易中,借款人不仅可以用大宗商品作为抵押品申请贷款,同时可以利用大宗商品实现盈利。例如借款人可以借钱购买大宗商品,同时远期卖出,如果大宗商品的售价能够足以支付贷款的本金、利息、储存费用和保险费等,到期归还贷款和交付大宗商品后,剩下的差额就成为锁定利润。显而易见,只要条件有利,此类业务就可以滚动开展,并且每次都能锁定利润。
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获取融资的原因众多,例如资金紧缺的企业在无法通过银行渠道之外的其他方式获取抵押贷款时,就可能选择利用大宗商品作为抵押品进行贷款,至于筹集到的资金是否会用于自身业务的开展,就另当别论了。毫无疑问,有些公司会将这些资金在市场中出借或者投向其他高收益的领域,对于一些公司而言,仅仅从事这样的融资业务就能使其自身成为一个高回报的企业。通过使用仓单融资,这些企业不仅能够以现金的形式获取廉价的贷款,还可利用境内外利差进行套利,因此即便市场出现一时的下滑甚至是动荡,也很少有参与者退出市场。
对于以上这类形式的大宗商品融资,它不仅会对一国的短期外债造成影响,而且还会导致旨在促进进口融资而建立的流程被公然滥用。在之前的风险事件中,铁矿石融资和铜融资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对于铜和铁矿石来说,也许已走到故事的结尾,但是对于其他大宗商品而言,则并非如此。
与进口商这边的问题相类似,出口商这边也一样,当用到支付工具或融资产品时,大宗商品市场或各类相关的国际业务也都会出现类似的问题。如果货物放行是基于进口商未来付款的承诺(通常通过承兑汇票的形式),那么出口商或融资行就会失去对货物的控制。在深受市场欢迎的产品中,应收账款融资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这两类产品最可能会遇到欺诈风险。尤其是当业务审核放弃了典型的控制手段时(对转让进行沟通或对发票出具进行确认),利用单据复印件交单贴现或开具无效的或虚假的发票,企业就能轻而易举的提前获取资金。在过去,典型的控制手段被用作常规措施来预防风险,但现在,因迫于转让人和市场竞争对手的压力,银行不得不放弃典型的控制手段,采用更简单的方式为出口商提供成本更低的业务。
任何出版物都无法涵盖国际贸易融资所涉及的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一点正如同其他的商业银行业务一样。对于银行从业人员来说,不论阅历深浅,都必须关注以下几点:了解你的客户,了解客户的业务,了解你的业务。回到传统,回到作为常规要求的预防、检查、调查、纠正,做到诚信经营。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