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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08月28日 11:04] 来源:营口热线 编辑:顾晓芸   阅读量:193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

本次担保金额:33,272,720元

截至本披露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45,662.93万元(含本次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247,000万元。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2018年8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签订《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保理融资额度为33,272,720元,保理融资额度有效期自2018年 8月20日至2021年2 月5日。

同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由公司为上述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内,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该额度内执行。

2018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上述《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香溢租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注册资本:3.2亿元,法定代表人:邱樟海。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许可经营项目):融资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一般经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运输装卸设备租赁、电力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印刷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舶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租赁业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实业项目投资;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品、办公家具、工艺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

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2,023.69万元,净资产39,328.78万元,资产负债率52.05%。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8,285.43万元,净利润3,496.76万元。(经审计)

2018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3,578.43万元,负债总额43,729.21万元,净资产39,849.22万元,资产负债率52.32%;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781.25万元,净利润520.43万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的需要,2018年8月20日,香溢租赁向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转让其与承租人直接形成的应收账款,由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按照“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清单”中对应的应收账款之和,按照一定的折扣率给予香溢租赁33,272,720元的保理融资。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公司与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就上述《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项下主债权向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理银行(债权人):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

被担保的债务人: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担保的主合同:指债务人香溢租赁和债权人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签订的《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二)被保证的主债权:指主合同《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在全部主合同下最后一笔主债权的发生日(“主债权确定日”)确定。

(三)保证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保证期间: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公司意见(一)2018年3月27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下属租赁公司2018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租赁公司2018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最高额20亿元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担保公司2018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最高额40亿元范围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2018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浙江香溢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香溢典当有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香溢融通(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宁波香溢进出口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或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投资收益权产品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8.5亿元人民币,其中单笔担保金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10%。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对上述被担保单位、担保额度进行适度调配。

以上担保额度已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执行。

(二)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247,000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177,119.06万元;公司为下属租赁公司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40,730.83万元(含本次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或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投资收益权产品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发生额1,5000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4,932.1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222,781.99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210,064.79万元的106.05%,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未超出2017年度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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