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一二五”并非硬性考核指标,而是方向性的指标,也不会对单家银行提出要求,将考虑银行差异化发展。同时,该负责人还强调,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银行的信贷标准皆不能放松。
该负责人强调,初步考虑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要实现“一二五”的目标,即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3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
对此,有市场人士担忧,这是否会对银行起到“一刀切”的效果,进而产生过度放贷或者资产质量下降的现象。上述银保监会相关人士解释称,不会采取简单机械的“一刀切”模式,会尊重银行定位及基于风险管控的自主经营权。银行应该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治理完善、负债水平合理、履约记录良好的民营企业提供和国有企业同样的信贷支持。他强调,例如泰隆银行、台州银行等银行,民营企业占客户比例90%以上,这与它们所在地区和定位是有关的,无法要求所有银行都能拥有同样的“节奏”,否则也与监管一直强调的“差异化发展”相悖。
银保监会表示任何所有制都要“同等对待”,而不是在基本的硬性标准上倾斜于某一类企业的思路。设定“一二五”的方向指引,是为了帮助改变目前民营企业在融资环境中的弱势地位。“要明确规定,银行在信贷政策、信贷业务和内部考核方面,不得有任何所有制歧视。”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
据不完全统计,现在银行业贷款余额中,民营企业贷款占25%,而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超过60%。民营企业从银行得到的贷款和其在经济中的比重还不相匹配、不相适应。为扶持复杂多变经济环境下的优质民企发展,同时也是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环节,监管给予一定方向性指引及政策鼓励,可以推动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等隐形壁垒。
监管的指引体现在帮助银行从“惧贷、难贷、惜贷”到“敢贷、能贷、愿贷”。具体来看,过去,不少银行信贷人员要对贷款负责,稍有不慎,将对不良贷款追偿负有连带责任。而与国企等具有“软性预算约束”的机构相比,民企偿贷压力更大,相应地,为其放贷风险更高。此次郭树清强调的“建立尽职免责、纠错容错机制”,即是从“惧、难、惜”三个字背后的原因入手。
此外,当下监管还在推进联合授信机制,防止大型企业过度占用信贷资源。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过去各家银行对某一单一企业掌握的信息不尽相同,在贷款上可能存在盲目性,导致过度授信的问题。联合授信机制则使所有银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负债状况有所掌握,共同测算合理信贷水平。在效果上,这一措施也能够把大企业过多的信贷资源“挤”出一部分用于小微和民营企业。据了解,目前,联合授信已经在每个省找了不同类型的企业推进试点工作,并将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事实上,服务民营企业与银行自身稳健发展的目标是相一致的。当前,我国正处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阶段,若不转变经营方式,将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银行业的根本出路在于转型发展,在于回归本源,因此,必须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解决金融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同时,不断优化信贷和客户结构,开辟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而民营企业是银行业的战略性客户资源,特别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治理良好、负债水平合理的民营企业,成长性极强,潜能巨大。
另外,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加大支持力度,需要银行更好地改进风险管理,加大技术的投入及运用效率,这对银行业下一步发展及国际化竞争益处颇多。
从风险的角度来看,一方面,民营企业分散化、多元化的决策,有助于银行分散风险。另一方面,郭树清在接受采访时提到,很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较多,除了从银行贷款外,还包括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典当行、私募基金等类金融机构以及民间融资等,有的年化利率高达30%以上,使不少民营企业不堪重负,加大了信用违约概率,同时也将风险传染到银行体系。
所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与银行稳健发展并不矛盾。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信贷风险标准并不会因此放松,对于经营混乱、公司治理水平低、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以及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无论国企还是民企,皆不属于银行支持的对象。
“不能为了完成民营企业贷款而贷款,银行有风险标准,监管也有风险的指引和要求。”上述银保监会相关人士强调。此外,对于在支持民营企业时如何尽职免责,银保监会要求各银行制定具体的尽职免责标准,避免产生道德风险。
截至今年9月末,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余额已经达到了30.4万亿元。同时,18家主要商业银行三季度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已经控制在6.23%,较一季度下降了0.7个百分点。解决横亘在民营企业面前的“融资高山”已迈出实质性步伐。而解决民企对多元化产品及服务的需求,将是银行下一步转型与改革的重点所在。(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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