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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确金融机构资管业务过渡期监管允许老产品投资新资产

[07月25日 07:28] 来源:东方网 编辑:肖鸥

中新社北京7月20日电 (记者 魏晞)中国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持续收紧并不断细化。20日,中国央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

根据官方统计,中国金融资管市场规模已超过100万亿元人民币,但由于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此前,中国央行等部门曾于4月27日发布实施《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这被视为中国官方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一记重拳。

不过,由于上述指导意见对过渡期内的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并未明确,央行等部委于7月20日公布进一步通知。

新的规定有三方面主要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二是进一步明晰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三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

新规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

同时,为给予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和培育投资者一定时间,通知进一步明确,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发行一部分老产品投资一些新资产,但这些新资产应当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强调,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必须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之内,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