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种种迹象来看,CDR发行进入倒计时。
监管层近期连续深夜“放大招”,6月6日深夜9份文件明确了存托凭证的法律适用和基本监管原则,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等作出了具体安排;6月15日深夜4份文件进一步健全创新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工作相关配套制度。
连续“放大招”绝不是无的放矢。6月6日深夜发文后,“独角兽基金”火速获批;6月15日深夜发文后,小米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将于6月19日召开的2018年第88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中审核。
从种种迹象来看,CDR发行进入倒计时。
证监会发文健全配套制度
6月15日深夜,证监会会同银保监会数文连发,进一步健全创新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工作相关配套制度。
4份文件分别为:
1、《关于商业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有关事项规定》;
2、修订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3、发布《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4、发布《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以上4份文件均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划重点如下:
1、《关于商业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有关事项规定》明确了商业银行担任存托人的资质条件、审批程序和持续监管要求等。
2、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将存托凭证纳入适用范围,明确市值申购的计算包含存托凭证;允许发行规模2000万股以下的企业也可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改进回拨机制等。
3、《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资产重组的规范要求以及股权激励、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相应安排,兼顾了试点创新企业的特殊性与境内上市公司的一般监管要求,也对不同类型的创新企业体现分类监管原则。
4、《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主要是规范存托协议的制定,明确基础证券发行人、存托凭证持有人和存托人权利义务关系,以保护存托凭证持有人合法权益。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为保障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等也将陆续出台配套规则,为试点创新企业和相关各方提供规范指引。
15日晚间稍早时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正式发布《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结算有关负责人介绍,投资者通过现有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参与存托凭证交易结算业务,不需要新开立证券账户。同时,试点阶段,投资者所持有的中国存托凭证,只能在A股市场交易,暂不允许跨境转换为境外基础证券,也不可以提取为境外基础证券的纸面股票,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沪深交易所也出台配套规则,制定并发布了《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
证监会发文明确基本监管原则
6月6日深夜,证监会发布包括《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在内的9份文件,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等作出了具体安排。
重点内容包括了:
一是明确了存托凭证的法律适用和基本监管原则,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等作出了具体安排;
二是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企业不再适用有关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
三是设定了严格的试点企业选取标准和选取机制;
四是要求要经具有经验的保荐机构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全面、审慎核查后,认为完全符合试点标准、发行条件和各项信息披露要求的,可以向证监会提出纳入试点和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申请;
五是强化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明确了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除《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外,证监会修改并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还同时发布了《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3号——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申请文件》、《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2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试行)》。
监管深夜发文背后
监管层近期连续深夜“放大招”绝不是无的放矢。6月6日深夜发文后,“独角兽基金”火速获批,市场奔走相告。
15日早上有渠道传出的数据是,募集最多的基金公司已经170亿,另外有两家基金公司数据超过100亿,其他公司的募集规模也在60-70亿。加上15日当天的销售规模,应该大部分基金已破百亿规模。这还只是针对个人投资者阶段,端午节之后6月19日将针对机构投资者发售。
6月15日深夜发文后,小米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将于6月19日召开的2018年第88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中审核。
小米6月7日向证监会申请发行CDR,并在同天被受理。6月14日,小米更新了招股说明书,并在当天晚间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反馈意见。
由此,小米发行CDR排队的时间,前后仅12天。
根据6月14日招股说明书更新稿披露的信息,小米此次发行CDR募资很可能达到49亿美元以上,折合人民币超过310亿元。因为融资额度的巨大,考虑到目前A股的承压能力,小米此次发行CDR被认为很可能将再度采取此前富士康IPO时采取的战略配售方式。
对于此次小米发行CDR上会的结果预测,市场普遍认为过会将是大概率事件,甚至是“无悬念事件”。
证监会发行部表示,在审核创新企业IPO或者发CDR过程中,监管层不会因为是红筹企业就减少审核要求,减少信息披露的要求,所有程序都不会减少,审核标准也不会降低,会从财务、非财务各个方面,对试点创新企业实施全方位、全维度穿透审核。目前,该部正系统总结多年积累的审核经验,并结合新经济企业特点,完善发行审核的关注要点和标准,待成熟后将以适当形式对市场公布。
(Wind综合中国证券报、中国基金报等)